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4万元罚金刑。
被告人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有着丰厚的收入,一次上网时,偶然发现网上竟然出售本地不常见的香烟,于是抱着品尝一下的想法,从网上购买了几种香烟。经过品尝,张某发现其购买的香烟味道比较特别,经人辨认后确定是真品。张某发现,网上购买的香烟与本地同类香烟存在差价,觉得有利可图,便以营利为目的,大量从百度、淘宝等网站上购入万宝路牌、阿里山牌、罗密欧牌等20余种品牌的香烟,加价后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向外销售,半年时间内,共销售香烟10万余元,从中获利2万元。案发后经烟草部门鉴定,被告人张某出售的香烟系真品香烟。东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4万元罚金刑。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生产、运输、销售均被严格管理,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利用微信、网店、微店等信息网络手段销售卷烟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另外,网络上销售的香烟真假难辨,购买香烟还是应到具有专卖许可资格的实体店中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