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刘某年纪轻轻不谋正道,为了达到快速“赚钱”的目的不择手段,竟然干起了贩毒的勾当,不想中途自己染上毒瘾,为了以贩养吸,不惜多次铤而走险贩卖冰毒,最终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刘某,陕西人,无业。2014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东胜区清真寺旧址附近,以6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三东”和康某贩卖毒品冰毒一次,2014年5月,先后在东胜区“双满大酒店”和东胜区“尤爱KTV”附近附近以6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康某贩卖毒品冰毒2次。2014年5月6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民警在东胜区亿利奥斯特酒店房间内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冰毒19.01克。
东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给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