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残疾人犯罪在发案数量上逐年猛增,由于残疾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更有向暴力化、有组织犯罪化发展的趋势。近日,我院刑事审判二庭就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犯盗窃罪的案件。
经过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曲某、刘某某经事先预谋,在东胜区公交车上对乘客实施扒窃。2014年12月21日,三被告人在购物中心附近的2路公交车上,由刘某、刘某某负责掩护,曲某从乘客吴某的手提包内盗窃一个卡包,包内装华研购物卡一张,内有金额3983.58元;百货消费卡两张,卡内共有金额2000元;肉店肉票四张,共计4000元;美发会员卡一张,内有金额538元;中银保险卡一张面值50元,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571.58元。最终,三名聋哑人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了代价。
聋哑人盗窃案件,呈现出一些特点,如:作案频率高而且快;作案时分工明确,被抓获后,他们又采取集体串供的办法,坚决否认。审讯这样的案子,需要审讯人员的细心耐心,需要手语翻译的准确、认真、如实。当然,事实胜过一切狡辩,公正的法律对正常人如此,对聋哑人也如此。对聋哑人中的害群之马,法律也必将给予应有的惩处。
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在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做到惩罚和挽救相统一。要强化家庭监控、健全社会保障、加强法制打击与宣传力度、建立适合残疾人教育机制尤其是法制教育,预防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