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毒友”为吸食将毒品藏于蛋黄派盒中运输,却因为毒品犯罪双双获刑。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2015年4月,被告人王某与杜某从包头出发前往成都购买毒品。2015年4月19日,二人携带购买的毒品海洛因,乘坐由成都发往鄂尔多斯的长途客车,途经包茂高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出口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在被告人杜某随身携带物品中缴获夹藏于“蛋黄派”包装盒中的毒品疑似物一包。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重99.12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8.7%。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且上述证据足以证明二被告人有共同运输毒品之故意,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