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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虚假“补办”结婚证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15-12-14 15:59:25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男女双方离婚,或者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当事人也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因民政局与法院信息不能互通有无,这让许多人钻了空子。近日,东胜区法院便受理了一起因虚假“补办”结婚证,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

 张某和娜某都是东胜人,2004年8月诉讼离婚后,娜某以申请住房贷款需要婚姻收入证明为由,隐瞒了离婚事实,与张某于2007年12月到民政局办理了补领手续,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现娜某因经济纠纷被诉至法院,因婚姻登记机关显示张某与娜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以娜某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将张某的财产予以保全,张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7年补办的结婚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补证时需由男女双方共同申请,自己提供相关信息,并对其中的不实、虚假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民政局和法院之间互不联网,民政局只能查到自己系统内的婚姻信息,且只能进行程序性审核,没有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力和义务,民政局补办程序合法,没有过错。根据行政诉讼法54条第(二)项第1款之规定,法院依法撤销了民政局的婚姻登记。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