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三方以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5-12-14 16:04:37 打印 字号: | |
  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某煤炭有限公司、第三人石家庄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三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2013年7月1日,第三人石家庄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急需购货款为由原告公司借款,并订立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为月息2分。合同订立后,原告公司将500万元汇入第三人账户内。 2013年8月1日原告公司向第三人索要借款时,第三人拒不偿还借款。后原告公司了解到第三人在被告处有到期债权500万元,原告多次催促第三人,要求其向被告主张权利,但第三人公司怠于行使其权利,故原告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债权500万元。

 经过主审法官的三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鄂尔多斯市某煤炭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前分六期向原告偿还借款。至此,三方达成和解,被告某煤炭公司承诺按期将向原告支付现金。目前,欠款已如期支付。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