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女)与郭某于2004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三周岁的女儿。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确破裂,郭某遂向东胜区法院申请离婚。
在东胜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其女儿归郭某抚养至成年,杨某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至小孩年满18岁止。调解于2009年11月24日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郭某于2014年10月16日向东胜区法院申请执行。
东胜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到庭。执行人员按照执行程序首先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且填报了个人财产申报表。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离异以后选择了再婚。但是命运像跟被执行人杨某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本来幻想着美好爱情的杨某,再婚却让她再次陷入苦难的深渊。
被执行人杨某再婚后,育有一子,一家三口生活非常甜蜜。但是幸福总是这样转瞬即逝,当现任丈夫被检查出了精神疾患之后,这个重新组建的幸福之家又迎来了新一轮的阴霾。
杨某哭诉完自己的不幸后,满怀愧疚地告诉申请人郭某,不是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她真得没办法履行,一家三口的生活只能靠她打工来维系。她年龄也不小了,而且没什么文化,只能靠苦力来赚点钱。丈夫每天疯疯癫癫都得靠她照料,儿子才刚满1周岁,她简直生不如死。她也理解郭某孤身一人养育女儿的辛苦,她也爱女儿,孩子的抚养费她会慢慢给的,只是现在确实困难,希望郭某也可以理解一下她。
在一旁的执行员看得出,申请人郭某也动了恻隐之心,于是询问看他能否延缓执行。没想到郭某已经有了这个打算,只是不好意思跟执行员说,他现在也不是缺那点钱,只是上次跟被执行人打电话问询抚养费的时候,被执行人杨某的现任丈夫辱骂了他,他之前也不知道杨某的丈夫患有精神疾病,这才向法院申请执行,既然现在事实是这样,他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个星期后执行员通过各种查询手段,得知被执行人杨某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便接受了申请人杨某的终止申请,这个案子算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虽然这个案子暂时终结了,但是我觉得它应该是可以永远终结了。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宽容和理解,我相信日后的抚养费被执行人杨某会自动履行的。倒退一万步说个题外话,既然现在能理解,当初婚姻中为什么就难以调和呢?也许他们都有悔意,但也清楚已经来不及了。通过此案,重新品味那句话,珍惜当下,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