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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7-25 09:44:26 打印 字号: | |
  1.公务用车运行费及购置费预算为110700元,比2014年预算的130000元减少19300元,减少0.15%;我院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基本上全部用于保障检察业务专用车辆的运行,按照财政要求,今年比去年少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支出,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2015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元,比2014年预算60000元减少10000元,减少0.17%。

   3、公务出国(境)费2014年及2015年均未安排。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