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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法院量化院庭长办案任务
作者:办公室 路杰  发布时间:2016-09-22 15:47:59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地推进院庭长办案,发挥院庭领导示范作用,东胜区法院在2016年目标实绩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院庭长直接承办案件或者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担任审判长的办案任务,同时对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院长、副院长每年亲自主审的案件数量不低于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10%和30%,庭长办案数量不低于本庭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40%。院庭领导在案件审理中就是一名普通法官,他们带头审理重大、疑难、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在促进角色进一步转换的同时,更加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和资深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院庭长对所办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在责任范围内终身负责。目前,区法院院庭长直接承办案件2334件。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