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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20 14:54:16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东胜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我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指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干警培训和奖惩工作;

  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部门28个,共有干警417人(正式干警291人,辅助岗位43人,聘用人员83人)。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公开01表-公开03表)

  2015年度收入总计574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42.7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742.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70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2.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65%;项目支出1503.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35%;

  2015年结余分配37.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2.16万元。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4表-公开05表)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5.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公共安全支出(类):4808.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2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5.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1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4.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9%;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6.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9%;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4808.60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1140.92万元,增长23.7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635.84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181.94万元,增长28.61%。

  (3)“医疗卫生与计划三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84.93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14.46万元,增长17.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572.5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24.62万元,增长16.6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1559.8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11.93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落实离退休人员补贴调整政策,相应增加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6表)

  东胜区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202.03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3.65%。其中:人员经费3524.8万元,占比83.88%。公用经费677.24万元,占比16.12%。

  2015年本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为3524.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758.55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78.26%,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6.25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21.74%。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677.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77.24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07表)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关于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开08表)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东胜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东胜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2.1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资产保有数量2015年末数为3辆,警用车辆32辆,2015年公车购置数量为0。  

3、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5.07万元,接待批次13次,接待人数423人,比上年增加3.91万元。主要原因:开展审判业务研讨和法院信息化建设会议较去年增加,另,2015年我院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干警几乎每天都有加班,加班餐费大幅增加。

  四、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法院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77.2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决算报表F01表)

  固定资产总额3685.76万元,其中:汽车35辆,674.4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81台(套),2191.01万元。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