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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及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1 10:35:07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及相关说明

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现将我部门2016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东胜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我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执行东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指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干警培训和奖惩工作;

  8.协调配合区编委,做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严格收支两条线,严格财经纪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1.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我院现有31个内设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政治部、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和执行局等,目前全院共有干警42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11人、工勤编176人、辅助岗位42人、聘用人员93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总收支年初预算为4289.61万元,实际支出共计560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0.73%,较年初增加1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支年初预算为4289.61万元,实际支出共计560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0.73%,较年初增加1318万元。

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加集控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等。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802.64万元,支出总计5,802.6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15.26万元,下降11%;支出减少715.26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数字化法庭建设已完工,在数字化法庭的建设方面资金投入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99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0.4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60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5.06万元,占81.6%;项目支出1,032.55万元,占18.4%。(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02.64万元,支出总计5,802.6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15.26万元,下降11%;支出减少715.26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数字化法庭建设已完工,在数字化法庭的建设方面资金投入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0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5.06万元,占81.6%;项目支出1,032.55万元,占18.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7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增加215.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及人员增加所致;公用经费83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等,较上年增加189.19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较上年大幅度增加导致各方面耗材用量大幅度增长。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零,因此该表为空表。

 (八)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2.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二是我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2.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46万元,用于部门开展审判业务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6万元,主要原因是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5.9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5.92万元,接待23批次,共接待398人次。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类案件协调、审判业务交流合作和调研等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11万元,比2015年增加189.19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较上年大幅度增加导致各方面耗材用量大幅度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属院内电子签章速印机;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属院内数字化法庭。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2016年我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正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支出流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受工作难易程度量化的限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探索需逐步加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厚  联系电话:0477-8115514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