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位于东胜区达鑫荣小区房屋进行强制腾房交付。专项行动特别邀请鄂尔多斯市公证处、鄂尔多斯电视台等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贺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13日依据本院于2011年10月19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东法民初字第364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自动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13年6月14日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纺织街某单元楼房(合同编号:2008-00008709)予以查封,并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然后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对该房屋进行一次拍卖,已告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不从该房屋迁出。经本院干警多次对其疏导工作,要求迁出该房屋,单均未果。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责令其在2014年12月5日前迁出该房屋,但其至今未履行。
在全市法院9月1日开展“执行百日决胜”专项活动以来,东胜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执行高质高效,以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东胜区各执行小组和执行干警对每起案件量身制定快速有效的执行方案,积极寻求多种途径查明案件,确保每件可能执行的案件得以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