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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阳光操作”提升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7-10-31 18:02:57 打印 字号: | |
  “我们通过首次摇号确定候选评估机构,第二次摇号确定最终委托机构,正式启动后邀请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监督。”你瞧,5颗小球在摇号机中高速离心旋转,最终一个小球从出口处落下,东胜区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宣读了选中的委托机构。10月31日,随着小球从出口处落下,东胜法院为一起合同纠纷案选取的评估委托机构“一球敲定”。 

   近年来,东胜区法院为保证对外委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专门购置了摇号机,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取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机构。通过如此的工作程序,不仅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办案,而且提高了评估、拍卖、鉴定结果的公信力。

   一是实行权利告知和释明制度,确保当事人对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的知情权,增进当事人对对外委托工作的理解,并提高主动配合意识。

   二是在选择委托机构时,依法采取摇号选择、法院指定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杜绝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确认方面的投诉、信访,增强了对外委托工作的公信力。

   三是从委托书的填写、鉴定材料的提交、对外委托工作的细节问题等进行明确,为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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