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读大二的东胜籍男生因与父母发生口角,赌气闯进所住小区的一家按摩店,采用殴打、虐待、恐吓等暴力手段欲强奸店主,最终获刑4年零6个月。
7月4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驾车来到东胜区某住宅小区底商的某按摩店,不顾店主程某某的阻挡,强行拽着程某某的头发将她拖进里间,采用殴打、虐待、恐吓等暴力手段欲实施强奸,直至凌晨3时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张某未能得逞,后驾车离开。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接到民警电话时主动投案,后等待民警抓获。
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未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奸淫受害人时有虐待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