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赤峰籍妇女在东胜某烫菜坊消费后,顺手将他人手包盗走。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该妇女单处罚金2000元。
1月10日22时许,赤峰籍妇女李某某在东胜区美食一条街的某烫菜坊就餐离开时,顺手将受害人贺某某放在桌上的内装2000余元现金、银行卡、票据等财物的手包盗走,次日受到传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赃款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