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一名29岁男子在通过东胜区人民法院金属安检门时,安检门发出可疑警报。随后,执勤司法警察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暂时关闭了安检通道并对该名男子进行二次检查,遂从其包内发现一只64式仿真枪。
该仿真枪枪身和弹夹可分离,金属外壳,在外形、质感上与真枪极为相似,仿真程度极高。此枪可打玻璃珠弹,如果近距离射击对人体有杀伤力。
经询问得知,该枪为该男子买来自己把玩,其表示不知道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我院司法警察通知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枪社会危害性不大,鉴于其情节轻微且已认识到自己错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该仿真枪予以没收。
近年来,警务团队认真履职,对出入我院的外来人员严格检查,做到“逢进必检、逢物必查”,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干警及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