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我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3.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指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干警培训和奖惩工作;
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9.严格收支两条线,严格财经纪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1.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
(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共有干警总数421人,包括五种身份,其中公务员有97人,占政法专项编非公务员身份有27人,工勤编有167人,东胜区政府统一招聘辅助岗位有42人,聘用人员有88人。编制情况为:政法专项编制122人,工勤编制35人。另,离退休人员有48人。通过司法改革扁平化设置团队共60个,其中包括审判团队31个、执行团队17个、审执管理及服务团队7个、司法行政团队4个和诉调对接中心1个。
(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单位,因为本院没有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733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75.49万元,增长60.89%,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需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改造和档案数字化劳务等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733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75.49万元,增长60.89%%,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需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改造和档案数字化劳务等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3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3.07万元,占比97.9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0.53万元,占比2.05%,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3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7.07万元,占比48.78%;项目支出3756.53万元,占比51.2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 万元。
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33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50.53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6869.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16.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审执业务费和装备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1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5.07万元,比上年增加43.87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增加,运行经费增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26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3辆,特种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本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