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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一青年 手头缺钱预谋抢劫 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19 17:4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抢劫罪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4月12日21时许,20多岁的被告人宋某因手头缺钱,在东胜区全民健身中心附近尾随受害人刘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架到刘某的脖子上,欲实施抢劫,刘某伺机逃脱报警。被告人宋某很快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宋某在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受害人刘某对被告人宋某予以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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