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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他人手机 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01-25 17:59: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抢夺罪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7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东胜区某住宅小区对面的平房巷内,趁受害人王某酒后摔倒无反抗能力之际,将其手中的1部小米6手机抢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2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十几天后被抓获,被抢手机发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他人醉酒后无力反抗之际,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追回赃物并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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