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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索租金未果 持刀伤房客领刑
  发布时间:2018-04-03 21:12:06 打印 字号: | |
  东胜一名男子索要合法房租未果,竟持水果刀捅伤房客,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9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某来到杨某某家中,向杨某某索要租金未果,便持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其捅伤。经鉴定,杨某某右上臂腋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年3月10日,被告人郭某某受到行拘1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采取措施以防止受害人失血过多,并将受害人及时护送至医院。被告人郭某某明知受害人杨某某的妻子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再查明,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以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被告人郭某某在其近亲属的帮助下与原告人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人郭某某向原告人杨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2000元(其中,郭某某已给付杨某某的房屋租金72000元抵顶赔偿款72000元)并已履行,被害人杨某某对被告人郭某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在其近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杨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对受害人积极施救,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郭某某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郭某某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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