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河南籍男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流动补牙。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 于2017年6月28日、9月25日分别在东胜区公园大道、添漫梁村从事牙科医疗活动,两次非法行医均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同年9月27日,被告人郭某某又在“欢乐谷”广场路边给群众补牙时,被卫生行政部门当场查获。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从事牙科医疗活动,且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从事牙科医疗活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郭某某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郭某某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