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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缅甸媳妇不靠谱!
  发布时间:2018-05-18 10:52:57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月12日,东胜区公安分局接到一名环卫工人求助电话称,有一名女子需要帮助。接到电话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给予帮助,却发现该女子系缅甸人,涉嫌被拐卖。刑侦大队经电话传唤,被告人付某某归案,随后,涉嫌拐骗者叶某在云南省勐阿边境检查站被捉拿归案。同年9月,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付某某,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叶某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叶某以到中国打工为由将缅甸籍女子某某骗至河南省项城市,后叶某将受害人某某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某某,另外收取了往返路费7000元。后付某某将受害人某某带至东胜区生活。期间,付某某多次在受害人某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采用反锁房门、看管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阻止其离开,直至受害人某某逃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付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叶某以介绍婚姻为由,并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叶某的违法所得57000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缅甸新娘具有人身属性,不是物品可以随意买卖,通过黑婚介娶缅甸新娘,存在极大风险,即便签了介绍订协议也是无效的,人财两空的可能性非常大。农村未婚男青年要增强防范意识,毕竟和不明身份人员结婚存在被骗风险,而且可能涉嫌收买拐卖妇女罪。花钱买缅甸新娘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保障:首先,缅甸新娘多是非法入境,没有户口、不能办理结婚证,一经发现,还会被遣返,买方就会落得人财两空;其次,即使个别被“介绍”的缅甸新娘有合法入境手续,并与中国男子办理结婚登记,可是婚后,双方的相处和沟通并不容易,一旦新娘因故选择“逃婚”回国,丈夫即使希望离婚再娶,其离婚程序极为复杂。再次,这种金钱交易明显、缺乏感情基础的跨国婚姻,不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双方由于国情、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离婚概率会很高。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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