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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苹果 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06-08 16:49:39 打印 字号: | |
  一名山西籍女子在单位餐厅打饭时,趁人不备盗窃他人衣兜内的一部“苹果”手机。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犯盗窃罪的该女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1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某单位餐厅内打饭时,趁受害人德某某不备之际,盗走其装在上衣口袋内的价值4200元的“苹果”7Plus手机。案发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当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民警抓获。另查明,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盗窃行为受过行拘5日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扒窃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赃物手机已起获并发还受害人,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