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东胜籍男子将前女友带入其经营的二手车店后,使用殴打、辱骂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经查,2017年4月7日0时许,被告人郝某将受害人任某带至东胜区北出口某二手车店内,后将店门反锁,采取殴打、辱骂的方式强行与受害人任某发生性关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郝某的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殴打、辱骂的暴力手段,胁迫受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