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达拉特旗籍男子酒后为泄愤,竟持砖头砸损了3辆警车。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
经查明,2017年8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熬某某酒后为泄愤,竟持砖头将停放在东胜区运管局附近的警用皮卡车、警用小轿车、警用面包车砸损,后又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自行车扔上马路。经价格认定,被毁损财物价值共计7163元。被告人熬某某于2017年8月25日被抓获。另查明,被告人熬某某曾在2011年3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于2013年6月8日被假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熬某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达7163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熬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