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山西籍的年过六旬的清洁工在打扫马路时,遇到一名未成年少女顿生淫念,竟对该少女实施猥亵。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
经查,2016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拉扯、哄骗的手段强行将受害人乔某带至东胜区某处未完工的空楼房内,以抓摸、亲吻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两次。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11月13日被警方捉拿归案。另查明,受害人乔某出生于1998年年底,案发时未成年。再查明,诉讼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调解,受害人乔某的近亲属即诉讼代理人乔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达成向受害人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的调解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对未成年少女强制猥亵两次,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