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盗窃罪三次入狱,刑满释放却不思悔改,一名黑龙江籍年轻男子在东胜区砸手机店盗窃手机再获刑。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1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持砖块将位于东胜区供电巷内的某手机通讯店玻璃门打碎后进入店内,盗得现金2100元及华为V8手机1部、充电宝1个、蓝牙耳机1个。经鉴定,上述物品总计价值1080元。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曾于2014年3月21日被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9月5日,又因犯盗窃罪,被肇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年11月10日,再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于2017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使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部分被盗赃款及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