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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伤了民警犯妨害公务罪
  发布时间:2018-06-29 17:19:03 打印 字号: | |
  一名赤峰籍男子醉倒路边,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准备将其送回家,却遭到该男子的攻击而受伤。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罪判处该男子管制1年。

   2007年12月23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醉酒无法回家,被东胜区七完小十字路口岗亭执勤交警发现后带回醒酒,并向110指挥中心反馈情况。后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赶到现场询问被告人张某某的住址,准备将其送回家。但张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抱住其中一名民警的腿,最终分别致使两名民警的臂肘部、左手擦伤,被移送至治安行动大队接受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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