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总是能在住宅小区的宣传栏、路边电线杆及建筑外墙等处看到许多“办证”的小广告,多是置之不理。但有三人却借此倒卖“房产证”,最终落得送自进监狱的下场。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其中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另一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17年,被告人朱某某、周某甲、周某乙以粘贴办证小广告的方式,以伪造、买卖房产证等证件牟利。同年5月26日,被告人朱某某、周某甲、周某乙以500元的价格为瞿某某伪造了一本房产证。经鉴定,该证件系伪造。
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1月29日被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周某甲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7年1月10日被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再查明,被告人周某甲于今年1月10日生产一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周某甲、周某乙伪造并贩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周某甲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