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东胜区法院“e调解室”里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e调解室里并没有传统开庭中的当事人各方,只有法官端坐在电脑显示器前,通过视频与屏幕上的人员实时沟通调解。
该案由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移送我院审理,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被告金某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掌握了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初步判断该案有调解可能性,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路途遥远,于是协调双方在当地通过网络与我院e调解平台连线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系统自动全程录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e调解平台系我院依托新浪网设立的网上调解针对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专门开发的平台,是进一步探索解决案多人少、繁简分流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大调解网络的完善具有积极的作用。当事人与调解员无需往返法院,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参加调解,不仅使调解资源利用最大化,也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