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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第一案—— 李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今日在我院开庭
  发布时间:2018-08-06 16:08:23 打印 字号: | |
  8月6日,李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集资金额316391.4112万元,直接涉案人1508人次。从目前来看,李鹏飞非法吸存案已经超越之前已经审结的涉案总金额23亿元白昊案,成为鄂尔多斯非法吸存第一案。当天,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根据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李鹏飞(被捕前系内蒙古鑫源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李鹏钓、杨淑霞、罗鹏林伙同被告人李鹏飞,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修建公路、电厂以及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修建电厂等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给付月利率1.5%-3.5%不等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三地的集资参与人郭玉忠、杨凤英等多人非法吸收存款,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建设和运营,用于个人购要房产、车辆,以及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等。被告人李鹏飞、李鹏钓、杨淑霞、罗鹏林共向150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6391.411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预计开庭3天,之后将择期宣判。

   针对此案受害人多、关注度高的现实,东胜区人民法院周密安排,尽最大努力实现庭审公开化,同时做好了相关防控应急预案。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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