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涉案二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刑。
经查明,3月22日凌晨0时许,受害人冯某某在东胜区旧电大巷内盗窃河南籍男子杨某某农用车上的芒果时,被正在附近蹲守的杨某某及其老乡刘某某发现,二人当场将其堵截后持棍棒进行殴打,并要求闻讯赶来的王某某报警,盗窃嫌疑人冯某某被抓获。经鉴定,受害人冯某某右股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赔偿了受害人冯某某的经济损失24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将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的受害人冯某某堵截后,使用棍棒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致受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因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受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二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管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