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诈骗带造假 被两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8-08-09 16:17: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及造假案,涉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经查,2017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购买一辆无任何手续的皮卡车后,指使他人伪造了车号牌为蒙K*****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半个月后,周某某使用上述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虚构皮卡车手续齐全、能过户的事实,骗取受害人闫某某的信任,周某某又冒用王某某的名字并编造相应的身份证号,与受害人闫某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骗取受害人闫某某3万元。今年4月11日,被告人周某某的近亲属代其向受害人闫某某退赃、退赔35000元后取得谅解。另查明,2017年,被告人周某某先后指使他人伪造了车牌号为蒙K6S***、蒙K69***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各2本,共4本。同年8月3日,被告人周某某在东胜区被抓获,8月4日、27日,警方从被告人周某某处扣押了上述伪造的证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累计四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周某某犯有两罪,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某的近亲属在案发后向受害人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