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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贩毒品 蹲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8-08-09 16:19:10 打印 字号: | |
  一名东胜籍妇女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贩卖毒品罪起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认真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了认定该名妇女有罪的判决。   

   2017年11月28日,东胜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某幼儿园附近查获了随身携带海洛因疑似物23纸包的吸毒人员杨某某。经鉴定,上述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6.5472克。被告人杨某某当日被行拘15日,后转强制隔离戒毒2年。今年1月3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戒毒所内主动交代了其于2017年11月27日在某幼儿园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马某贩卖海洛因一纸包的犯罪事实。基于以上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其在戒毒期间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建议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最后依法作出了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没收涉案毒品海洛因的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