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运毒品案件,涉案的伊金霍洛旗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屈某某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向贩毒人员购买毒品海洛因后,携带毒品海洛因雇佣代驾乘私家轿车返回东胜区途中,经过耳字壕收费站时被人赃俱获,搜出毒品海洛因疑似物3包。经鉴定,3包毒品疑似物分别净重19.6535克、1.691克、0.3603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当日,被告人屈某某经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系吸毒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随身携带,乘坐小轿车将毒品从包头市运输至我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属运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