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裴文忠、赵美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涉案金额13658.2999万元,直接涉案335人次。当天,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根据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裴文忠和赵美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投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给付月利率2.5%-3.0%不等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3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658.2997万元。被告入裴文忠、赵美英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高息转借他人以及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其中,被告入裴文忠、赵美英共向上述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2419.4112万元,退还本金3681.7151万元。被告入裴文忠、赵美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以高额利息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道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当天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后,经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目前已闭庭。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