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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引争执 挥拳致人伤
  发布时间:2018-09-04 17:09: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结算工资引发争执致人受伤的案件,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3月21日,东胜籍男子白某、陈某某在某停车场院内因结算工资问题发生争执,后白某挥拳殴打陈某某,致其鼻部出血、牙齿脱落。经鉴定,陈某某鼻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牙齿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决被告人白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0个月。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