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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姐姐金首饰 进银饰店销赃 施盗女子、买赃店主分别被判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8-09-06 17:17:0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一名90后女子却被利欲熏心,竟向两姨姐姐下手。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因潜入对门的两姨姐姐家盗窃黄金饰品被依法判刑,而购买其赃物的某银饰品店店主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刑。

   经查,2017年9月中旬,居住在东胜区某小区的伊旗籍被告人白某某刚满18岁,竟秘密进入对门的两姨姐姐家盗窃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3枚,后将所盗黄金首饰分两次卖给某银饰品店的浙江籍老板况某某,而况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而予以收购。经鉴定,涉案黄金首饰价值共计6847元。被告人白某某、况某某很快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况某某明知有可能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白某某已向受害人赔偿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某、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犯盗窃罪的被告人白某某罚金7000元,责令退赔受害人6847元;判处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况某某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黄金制品。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