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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非法行医 判管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8-09-06 17:19: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犯非法行医罪的被告人李某某被依法判处管制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6月9日、2017年10月30日,东胜籍男子李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两次。2017年12月26日,李某某再次在东胜区某小区非法行医时,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且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