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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出轨 持锤伤人
  发布时间:2018-09-08 17:23:50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伤人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管制10个月。

   1月12日17时许,山西籍被告人李某某因怀疑受害人贾某某与其妻有染,在贾某某酒后敲打其家门时,与贾某某发生争执,后持铁锤击伤贾某某的头部。经鉴定,贾某某头皮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向受害人赔偿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