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多次非正常上访的案件,判处犯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东胜籍被告人柳某某因对东胜区人民法院对其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不服,先后多次赴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滞留,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被东胜区分局多次给予行政处罚,但仍屡次到上述地区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某在其离婚案件按法定程序审理期间或在终审审结后,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此多次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被东胜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在被告人居住地政府机关对其接访过程中,拒绝配合,并对接访工作人员随意辱骂、殴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