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4400元。
2017年9月3日,东胜籍被告人王某谎称其有能力帮助郝某某处理车辆违章,骗取其4000元;同年11月16日,被告人王某以同样手段骗取刘某某5400元;10天后,被告人王某谎称其要以5万元的价格将一辆铃木小轿车出售,骗取杨某定金5000元。后王某将共骗取的14400元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及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