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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醉汉熟睡 盗走现金
  发布时间:2018-09-20 18:25: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趁人饮酒熟睡后盗走包内现金的案件,判处犯盗窃罪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800元。

  4月3日,东胜籍被告人张某某在东胜区某小区某住户家,趁受害人张某某饮酒后熟睡之际,将其放于卧室衣柜内的女包打开,盗走包内现金2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