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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购买液化气 加价售与小饭店 一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22 19:44:35 打印 字号: | |
  一名包头籍男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东胜区某气站及包头市等地购买石油液化气,加价向东胜区多家小饭店进行销售,被当场抓获。近日,该男子被东胜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2013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柳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东胜区某气站及包头市等地购买石油液化气,加价向东胜区多家小饭店进行销售,仅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1月14日,共计对外销售液化石油气金额达59600元。2017年3月7日,被告人柳某被抓获。另查明,被告人柳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于2015年10月27日被行拘8日,于2017年2月27日被行拘8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外加价销售液化石油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柳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当庭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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