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流窜多地多次实施盗窃的案件,犯盗窃罪的被告人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受害人共计10740元。
经查,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山西籍被告人郭某分别先后在东胜区3家网吧内,趁受害人窦某、张某、徐某某、董某熟睡之际,盗走窦某0PP0A57手机1部、张某小米4A手机1部、徐某某华为Nova2p1us手机1部、董某魅族5s手机1部,共盗窃作案4起。期间,分别先后在包头市4家网吧内,趁受害人刘某某、陈某、杨某某、孙某某熟睡之际,盗走刘某某“苹果”7手机1部、陈某0PP0R9手机1部、杨某某S10B手机1部、孙某某VIVOX6手机1部,共盗窃作案4起。今年2月初凌晨5时许,被告人郭某在呼和浩特市某网吧内,趁受害人李某某熟睡之际,盗走李某某VIV0手机1部。综上,被告人郭某盗窃作案9起,涉案金额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流窜至多地,多次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