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因贩卖安钠咖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管制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4月期间,现年64岁、家住东胜区赛台吉水库附近的山西籍被告人刘某某分别以80元、5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球状、饼状固体毒品安钠咖共2块。当月25日,民警在购买人的指引下,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同时查获液体安钠咖疑似物30袋、固体安钠咖疑似物11块。经鉴定,所送检材中均检出咖啡因和苯甲酸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安钠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从被告人处查获的安钠咖亦应计入其犯罪数量。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