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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当被解雇 怒砸地板和墙砖
作者:翟芷源  发布时间:2018-10-18 18:26: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单处罚金4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5400余元。

    2017年10月下旬,55岁的默特左旗籍务工人员张某某受雇于东胜区某小区住户武某某铺设其新家的地板和墙砖。一个月后,武某某查看新房的装修情况时,发现张某某使用的地板材料不当,当场提出解雇张某某。张某某表示天色已晚需要继续居住一宿,并向武某某索要路费被拒。后张某某越想越气,一怒之下持铁锤将已经铺好及未使用的地板和墙砖砸坏后逃走。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共计5400余元。今年4月9日,嫌疑人张某某在康巴什区某建筑工地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了受害人武某某的5400余元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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