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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约定翻倍 收不回威胁借贷人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05 18:4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威胁、要挟借贷人支付高额利息案件,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现金8000元依法由扣押机关发还给受害人。

   2017年3月,受害人贾某因资金紧张通过朋友得知被告人奇某某在放高利贷,便向奇某某借款,双方约定如不能在约定时间还款,本金需翻倍。后贾某向奇某某借款1万元,被直接扣除2000元利息,实际借款8000元。借款到期后,贾某因手头紧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奇某某除向贾某某索要借款本金外,还通过言语威胁索要约定翻倍的8000元,贾某某害怕报复被迫又支付了翻倍的8000元现金。另查明,被告人奇某某于同年9月13日投案时,将8000元现金交至警方,用以退赔受害人贾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向受害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奇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奇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倪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