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抢红包”成了部分市民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消遣方式,也成了不法分子的赌博工具。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微信赌博案,一名准旗籍男子因组织数十人以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自2017年4月起,被告人栗某某利用 “豹王免”“小鱼儿免”“一路顺风”“幸福”等微信号建立了由栗某某当群主的名为“10包20至30扫雷”“7包发20,谁小谁发”的微信群,后通过在上述微信群组织他人以 “扫雷”“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栗某某将上述微信号的抽头渔利转入微信号“一帆风顺”内,然后通过该微信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2020”的银行卡提现,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栗某某共抽头渔利所得53067.58元。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栗某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建立赌博红包微信群并接收投注,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53067.58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栗某某建立赌博红包微信群获利53103.07元,经查,庭审中经控辩双方确认微信号“魔发堂”“流氓活佛”分别于7月21日向被告人栗某某的微信号“一帆风顺”转账1500元、130元不属于抽头渔利,故应从微信号“一帆风顺”7月份提现金额中扣除,被告人栗某某微信号“一帆风顺”的微信钱包余额2367.81元及尾号为“2020”的工商银行卡从2017年4月10日至7月31日的微信零钱提现52329.77元,扣除1630元,应为53067.58元。综合考虑被告人栗某某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栗某某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