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2015年至2017年,现年42岁的杭锦旗籍被告人乔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购进的柴油销售,非法牟利共71万余元。2017年8月30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乔某某处扣押0号柴油5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柴油销售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乔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当庭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